第五十九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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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法警连拖带拽地带进了位于法院大楼二楼的候审室,两个看上去年纪比较大的法警看着我。其中一个问:“啥案子?”

我老老实实地回答:“职务侵占。”

他点了点头,“哦,看来还是个文化人。放心吧,这案子最多也就三年。看你还年轻,出去以后大好的青春!刚毕业不久吧?”

“嗯,去年毕业的。把公司电脑给偷卖了。”

“哪个学校?”

“L市财大。”

“哦,”老法警忽然高兴起来,“我闺女也是那个学校的,今年升大二。你说你,不好好地工作,非要干犯法的事情。不过只要认罪态度好一点,法官会酌情考虑的。”

我点点头不再说话,倒是他,絮絮叨叨地跟我讲他女儿在大学中的见闻,还向我求证到底哪个专业的就业形势会更好。我只好有一句每一句地回答他。

过了大概二十分钟,外面有个法警走了进来:“张毅虎,法官传唤!”我赶紧站起身,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

那间法庭很小,规模大概只有我上大学时小教室那么大。加上法官席、被告席、公诉人、证人等各种设施,能坐人的旁听席大概只有二十人的样子。我被带进法庭的时候父母和朋友们都已经坐好了,一看到我进去,父亲忽然喊了一声:“小虎子,好好地跟法官解释!”审判长赶紧敲了敲小锤子,“请不要在法庭上喧哗!”年迈的父亲只好叹了口气重新坐定。

审判长开始验明正身,无非就是问姓名、年龄之类的问题。接着,他大声地宣布:“给被告人解除戒具!”话音一落,一个警察过来给我打开背拷,但是一拽我胳膊又在前面戴上。接着,把我拽到被告席落座。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然后又开始就九个关键问题发问:“你和你的公司有债务关系吗?”“你说你们公司欠你三个月的薪酬,是不是有证人或者其他证据?”“你们公司的老总赵某和你有私下的借款关系吗?”这些问题都是之前韩律师跟我交代过的,我一一流利回答。在说到欠薪问题时,公诉人问我:“我们从你在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上看到,你说你出售的电脑市场价值不到一万元,而被害人给我们提交的损失列表中却有13500元。你是否可以给我们提供你在预审中提到的不到一万元的依据。另外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到,你在某某科技公司的月薪只有1200元,如果三个月欠薪的数目属实的话,公司欠薪只有三千六百元。但是你们的负责人赵某说这个中间曾经给过你很多次几百元不等的现金,加起来足够你三个月的薪金,为什么你还是要说赵某欠薪呢?”

我整理了一下思路,知道这又是我们那个老板给我下的套,于是正色道:“报告公诉人,我们电脑公司里的一些东西是无实物的,例如电脑软件。我当初在预审单位说的市值,仅仅是电脑的价值,而不包括电脑里的软件。这一点我需要声明一下,因为这台电脑交给我的时候我通过赵某的同意,将这个笔记本电脑全盘格式化,也就是说这台电脑在我接手的时候,他是同意了这台电脑不带任何有价值软件的。在我使用的过程中,里面的所有软件都是我在互联网上下载的免费软件,没有花费公司的一分钱。而这个清单里既然包括电脑软件的价值,肯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至于赵某说公司给了我好几次不等的现金,我在这里需要说一下。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三个月,唯一只收到了赵某的一次现金,就是我过生日那天向赵某预支的三百元工资。另外赵某看我喜欢抽烟,就给我买了一条价值五十元的某某牌香烟。一共是三百五十元。”

公诉人点点头,接着问:“这台电脑赵某交给你用的时候,是按照什么形式交给你的?”

“报告公诉人,这台电脑是我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之后,赵某分配给我使用的。当时全公司只有我一个程序员,而公司有几个大的开发任务。所以赵某就希望我为他加班赶工。但是公司的写字楼晚上八点钟就清楼锁门了,而我自己租住的宿舍也没有电脑,所以赵某就告诉我把公司的笔记本分配给我用,我可以带回家,而且可以随意使用。当初他告诉我的是:这台电脑我有绝对的使用权。”我知道职务侵占的最大本体就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务。所以如果我们老板说这台电脑根本就不是我管理和使用,而是别人用的电脑,那职务侵占就变成盗窃了。

在我说话的时候,法警不断地拿出证据在庭上展示。在这期间,公诉人和审判长不断地提问,我除了对关键问题做一些辩护之外,其他问题一概回答“是”。

在所有证据展示完毕后,公诉人问我:“根据你的羁押单位石铺山看守所领导反映,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帮助很多位死囚写遗书,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看守所维修过一次监控系统,为国家挽回了损失,是否属实?”

我一愣,当即反映过来这肯定是刘所或者寇队帮我,赶紧道貌岸然地回答:“是的,因为关押我的石铺山看守所二队就我一个大学生,所以队里的管教希望我发挥所长,为不识字或者写字困难的死囚写遗书以及做最后时刻的精神辅助。另外修电脑那件事也是我能做到的,我不知道挽回了多少损失,只知道这样做可能会为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

公诉人点点头,“审判长,公诉人的询问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接下来就是韩律师义愤填膺、充满正义地为我做无罪辩护。他说在案发之后我的家人已经按价赔偿了公司的损失,而且这件案子的前提是欠薪,只能算是经济纠纷,不可算做刑案。他给法庭和检察机关提供了一大堆不能成为刑案的理由,听得我心潮澎湃,几乎认为过去的几个月就是一场梦。

终于,韩律师喷完了,进入庭审辩论时间。公诉人又是举出一大堆我这案子的确是刑案的客观事实和理由。当然,韩律师还算是个经验老道的庭审老手,所有检察院的事实都被他一一驳回。

十几分钟的辩论时间过后,审判长威严地要求检察机关做公诉意见。一位看上去非常年轻的美女公诉人站起来,铿锵有力地说:“被告人张毅虎无视国家法律,擅自将公司财务出售,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条款。但是由于被告人有欠薪的前提条件,而且在羁押期间帮助看守所挽回损失,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行为,因此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酌情处罚。”

公诉人复而坐下,审判长看了看我,“被告人张毅虎,你还有什么说的吗?”

我点点头,知道这是最后陈述了,于是清了清嗓子,背出了那段我早已准备了很多次的最后陈述材料:“报告审判长、公诉人。我只是一个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刚走向社会。这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现在很后悔,后悔我自己不应该因为自己的一些小利就对抗法律、触犯法律。但是我还年轻,而且我现在已经知道我真的错了,所以请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现在这个社会,大学生一毕业就失业了,我找份工作不容易,赚点辛苦钱也不容易。如果法庭给我太严重的处罚的话,那我以后找工作就更困难了。所以我只求法庭能考虑我现在的情况,给我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我真的被判处有罪,那我依然会在服刑单位好好改造,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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